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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学变化过程中质量守恒吗?
作者:魏锐    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6-4-3

 一、什么是质能守恒
二、核反应中的质能守恒
三、化学反应中的质量亏损
四、原子核与分子形成中的质量亏损
五、关于数学方程本身的讨论
六、原则与定律
  

  在1905年爱因斯坦得出质能方程之后,质量和能量这两个相互独立物理量便被Emc2这一等式联系起来。这一公式曾被本站转载的一篇文章(见“相关文章”)用来讨论为什么原子核的质量不等于核子质量的加和。而一贯被认为质量守恒的化学反应,反应前后物质的质量是否真的相等呢?

一、什么是质能守恒
  由质能方程所表述的质量与能量的关系,假如一个体系向环境中释放一定的能量,同时该体系损失了与之对应的质量;在这一过程中,环境同时接收能量和质量。

  右图描述了一个封闭体系向环境释放能量的几种途径。也许你会产生疑问,既然体系是封闭的,环境为何在接收能量的同时还能接收到质量呢?假如能量以热量的形式放出,环境的原子被加热而使质量增大。假如能量以电能的形式释放,无论是电能转化为热能加热环境原子,还是发生电化学反应使环境的化学能增加,都会使环境原子的质量增加。假如能量以电磁波的形式放出,则环境吸收光子质量而使质量增加。

  光子具有能量Ehvv为电磁波的频率;同时也具有质量mhv/c2。天文学家发现光线在通过太阳等星体时,由于星球的引力而使光线弯曲,这一事实可以证明光子是有质量的;同时光无法从黑洞中逃逸出来,也可证明这一结论。       

  最后,如果能量以功的形式放出,在重物被推动时,重物与地球构成的体系的重力势能增加,从而获得质量。类似的,当橡皮筋被拉伸时,其质量也会增加。因此各种形式的能量都具有质量。        

  当物理学家发现质量和能量是同一量的两种测量方式时,质量守恒定律和能量守恒定律便可以单独成立了,它们是只能守恒定律的两种不同表述形式。质能守恒定律要求质能不能创生,也不能湮灭,把前面的两个定律统一在了一起。一个普遍的错误认识认为,质能守恒仅要求质量和能量的总和是一个常量,而质量和能量之间可相互转化。事实上,对质量和能量求加和的做法,是将质能重复计算了两次。        

  化学家非常熟悉可以用两种不同方式描述同一个物理量。例如容器中水的量既可以用质量也可以用体积描述,水的密度则是计算公式中的换算常数,须注意的是,密度可以用于质量与体积之间的换算,但我们不能简单的说质量可以转变为体积或体积转变为质量。

二、核反应中的质能守恒
  质能守恒定律可以被核反应实验证明,例如Li-7被中子轰击时发生如下反应:

1p 7Li →24He 动能

  反应得到的两个α粒子带有的很高的动能,会很快向环境中释放。下表中列出了该反应前后的质能数据,第一行为核的静止质量以及向环境中释放的能量,释放的能量等于α粒子的动能减去轰击中子的动能;第二行则给出每个物理量的质量当量或能量当量。

 表  Li-7被中子轰击反应中的质能数据

物理量

1p 7Li →24He 动能

实验数据

1.0073u    7.0144u    2×4.0015u    17.3MeV

质量当量或能量当量

938.3MeV   6533.9MeV   7454.7MeV   0.0186u

证明质量守恒

8.0217u

8.0216u

证明能量守恒

7472.2MeV

7472.0MeV

质量转化为能量的错误认识

0.0187u 或 17.4MeV

17.3MeV

  表格第三行中分别计算出了反应物和产物的总质量,其中产物的总质量包含了释放能量的质量当量,由两者相等可以证明反应前后质量守恒;同理,第四行的数据可以证明能量守恒。由于质量和能量是描述同一量的不同方式,因此质量和能量在反应中都是守恒的。

  第五行的数据表示了一种常见的错误认识是如何形成的,反应物与生成物静止质量之差以及对应的能量当量被计算出来,恰好与释放到环境中的能量相等,从而就得出质量转化为能量的结论。这种结论是错误的,须注意的是释放到环境中的能量同时带有能量,质量在反应中是守恒的,并没有转化为能量。物质与反物质之间的反应进行得最强烈,正电子与负电子反应生成两个光子:

ee→2hv

  尽管两个电子湮灭了,它们的质量都消失了,但质量守恒依然存在,因为失去的质量被光子携带,当光子被环境吸收时其携带的质量也被环境捕获。如果我们定义一个体系,只包括正电子和负电子而不包括光子,则反应物的质量消失了;而事实上从整个体系来看,质量并没有消失。

 三、化学反应中的质量亏损
  化学反应比起前面讨论的反应要缓和的多,但同样遵循质能守恒定律。当发生化学反应并释放能量时,必定失去等当量的质量。以硝化甘油的爆炸为例,假定反应的起始状态都为25℃的标准状况,可以计算出反应前后的质量损失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   4C3H5N3O9(l) →6N2(g)+12CO(g)+10H2O(l)+7O2(g)     H=-
2700kJ
  反应体系释放的能量等于热量与做功之和: EHpVHnRT

  其中n为反应前后气体的改变量。 pV62kJ
  因此E=-2762kJ,对应的质量当量应为3.074×108g

  
 这一反应中的质量损失如此之小,以致于最精密的仪器都无法测量,对于其他的化学反应也是如此。这就是为什么在拉瓦锡发现质量守恒定律之后,再没有一个化学家在实验室里发现任何一个反例的原因了。严格的讲,反应体系的质量是不守恒的,考虑到这一原因,我们应该说在反应前后没有可检测的质量变化。正如下图类比所示,如果从卡车上遗落两枚金币,由于两枚金币的质量相对于卡车的质量太小了,以致于卡车质量似乎没有改变。

 四、原子核与分子形成中的质量亏损
  任何原子核的质量均小于构成它们的质子与中子的静止质量之和,这种原子核的质量亏损是原子核形成的过程造成的,例如:

1p1n→2H+能量

  质子和中子的静止质量分别为1.007276u和1.008665u,2H核的质量为2.013553u。由此,质量亏损为0.002388u,其能量当量为3.564×10-13J,这就是该反应释放的能量,即原子核的结合能。

  化学变化也是如此,例如如果通过以下反应生成甲烷分子:

C+4H→CH4+能量

   该反应释放的能量为2.916×1018J/分子,反应中的质量亏损为1.954×108u,远远小于2H核形成时的质量亏损。2H 形成过程中质量亏损0.12%,而甲烷分子形成过程中质量亏损 0.000031%。两个反应过程中质量亏损分数的比较如右图所示。

  C-12被用作定义原子量的标准,其静止质量为12u。我们可以计算该原子在不同的条件下质量的大小,例如原子被加热而获得动能,或由于原子成键形成石墨或金刚石而消耗化学能时,原子的质量都会发生变化,见下表。石墨与金刚石之间的转化就可以认为存在质量亏损,尽管这种质量亏损的大小是非常微弱的,但足以引起化学家的关注,化学家应时刻提醒自己原子的质量是与原子的化学状态紧密联系的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表 C-12在不同化学状态下的原子质量

状态

原子质量/u

孤立原子的静止质量

12.000000000000

孤立原子(298K)

12.000000000045

石墨(298K)

11.999999992116

金刚石(298K)

11.999999992137

四、质量亏损分数
  定义mm产物m反应物,质量亏损则为-△m,质量亏损分数为-△m/m反应物。下图列出了不同反应的质量亏损分数的数量级,从数据可以看出,由于不同反应质量亏损的量存在很大差异,因此不同反应释放的能量相差很大。对于那些缓和的反应,由于质量亏损很小,无法直接测定,只能通过反应释放的能量来推算。

 五、关于数学方程的讨论    
  对于一个数学方程,如果它用来描述两个物理量之间的关系,则并不意味着一个量可以转化为另一个量,例如如下几何方程:

C=πd        

  该方程表明了周长C与直径d的关系,两者都可以用来描述圆的大小;该方程表明一个量增大,另一个量也随之增大;如果已知其中的一个量,另一个量便可以计算出来,π就是这一计算过程的换算常数。更重要的是,我们知道,直径从来不会消失,被周长取代;该等式也无法说明直径可以转变为周长。同理,方程Emc2也不能够说明质量可以转变为能量。     

  当两个量之间可以相互转换时,等式以另一种不同的形式表示。例如向空中抛一个小球,小球在上升的过程中动能(KE)转化为势能(PE),表示如下:

KE+PE=常数      

  反过来我们再讨论质能方程,Emc2而非Emc2=常数,因此质量和能量之间并非相互转化的关系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六、原则与定律        
  总结以上的讨论,以下原则与定律对于理解化学反应相当有益。
  (1)质能守恒定律:质能不能创生,也不能消失。
  (2)推论1-质量守恒定律:质量不能创生或消失。
  (3)推论2-能量守恒定律:能量不能传生或消失。        

  在应用以上三条定律时须将反应体系与环境统一考虑。这些定律适用于物理与化学的所有反应。在质量守恒定律应用于化学反应时存在一种特殊的情况,即: (4)化学反应中的质量守恒原则:在化学反应的过程中,反应体系没有可检测到的质量变化。 原则(4)仅应用于反应体系,是对拉瓦锡质量守恒定律的发展,在化学研究中所起到的作用是不可否认的。

本文编译自:Journal of Chemical Education,Vol.82 No.11 November 2005,1636-164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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